浅析阀门优秀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06-17  作者:  点击数:192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和企业的商标意识逐步增强商标申请和注册量大幅度上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商标战略策略的运用得到重视,我国商标事业蓬勃发展。驰名商标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提升,是商标最高的法律保护手段,也是品牌的最高荣誉。 
   一、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驰名商标更是企业的无形巨额财富。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集中表现为商标之战,商标已是企业参与经济竞争、开拓市场、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商战利器。 
   驰名商标的重要基础是,不断创新的先进科学技术、长期稳定的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消费者对商标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其特征为:商标设计显著性强,商标使用时间长,使用区域范围广,为广大消费者知晓和喜爱;商品占有市场份额较大,在同行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广告投入较大,覆盖地域广等。此外,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商标最高的法律保护手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商标注册人申请对其驰名商标专用权进行跨类别保护,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这一手段对其予以法律支持,以达到排除商标注册、管理及商品销售过程中的障碍。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和目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驰名商标客观存在的确认,是一种法律行为。 
   二、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首要问题——个案
 
  个案是指: 
   1、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不准予注册。 
   2、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
      3、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未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投诉,请求停止他人擅自使用。 
   (二)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持续的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它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行业排名等有关材料。 
   (三)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三个原则 
   1、被动原则。即企业提出申请才考虑认定。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客观驰名原则,即在一定的范围内驰名。
   (四)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即有关法律保护,又有关品牌战略、商标宣传,因此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专门机构来管理协调,使驰名商标 工作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企业进一步走上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品牌之路。
   (五)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过程中的宣传问题
   在认定的过程中,针对评审认定人员的宣传尤为重要。驰名商标不仅体现着一个企业的现有实力,同时也预示着企业发展的潜力。任何一件驰名商标都应是一个国家现在和未来民族经济发展中飘扬的旗帜,是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认定工作中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将要认定的企业是否具有这样实力和潜力。企业申报的材料只能证明自已的实力却无法说明自已的潜力,能够体现这种潜力的是企业的文化、经营理念和品牌战咯等等。所以,企业就需要在这几个方面,进行非常必要的宣传工作,使企业的精神内涵在评审认定人员中得到理解和认同,这将对弛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工商报》作为国家工商系统的舆论监督、经济执法的宣传阵地,有着最直接、最有效的宣传途径,在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无可替代的优势,同时调节阀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通过《阀门》杂志社的全程咨询、指导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及个案的检索和指导工作,对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非常重要,而且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六)中国驰名商标与品牌战略结合的重要问题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过程重于结果。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执法的角度看,驰名商标是法律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的有力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中国驰名商标越来越为消费者所熟知,成为指导消费的重要价值趋向。驰名商标涵盖了商品的卓越品质、发展的销售网络、完善的售后服务、现代的管理模式、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定的市场开拓和持久的商业信誉等博大的品牌战略的全部内容。所以,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应纳入企业的品牌战略中去。 
   首先是企业的决策层要把法律意义的“中国驰名商标”与品牌战略融汇起来,使品牌的发展走上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其次要把“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人都树立起崇高的企业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只有这样,“中国驰名商标”才会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利保证,才会使企业获得无限的发展空间,也只有这样“中国驰名商标”才会发挥它最大价值,才能体现认定驰名商标的深远意义。 
   (七)“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1、对显著性强的商标,保护范围广:对显著性差商标,在相关类别给予保护。 
   2、驰名程度高的商标,保护范围广:对驰名程度弱的商标,保护范围窄。 
   3、经认定的驰名商标,其组合部件分别给予保护(文字、图形按其显著性强弱分别保护)。 
   4、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主管机关申请撤消该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八)对驰名商标所有人而言,在注意外部防范的同时,也应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 
    
1、提高保护驰名商标意识,谨防国外抢注。我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成员国之一,1995年以后,其他成员国通过协定到我国注册的商标每年达千件,而我国同期到别的成员国注册的仅为几千件。一些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被外国人抢注,以此形成贸易壁垒,其产品被排斥进入国际市场,给我国对外贸易造成巨大损失。 
    2、许可他人使用驰名商标,应注重产品质量。驰名商标所有人除依法定程序转让手续外,还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保证驰名商标的质量。许可人切不可因急功近利而砸自已的牌子。
    3、驰名商标所有人应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应及时准备在开拓的领域内,注册自已的商标,同时一旦发现他人将本属于自已的商标注册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